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张家港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》(张科发〔2020〕35号)有关规定,经机构申请、所在区镇推荐、市科技局认定程序,现将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日,为期5天。
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,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。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,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、单位、联系地址和电话等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需要加盖单位公章。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异议材料请提交至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。
联系部门: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
电话:0512-58286120
传真:0512-58286122
联系地址:张家港市沙洲湖科创园D1幢附楼309室
附件:张家港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
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
2020年12月29日